二姐办公室

二姐在办公室里为你解答法律、司法问题

鳄鱼吃人谁之过

【案例回放】

  据新华社电,广西北海市一家法院对去年当地发生的鳄鱼吃人惨案作出判决,鳄鱼管理人和作为鳄鱼湖所有者的公司共同向受害人家属赔偿21.94万元。银海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判决称: 两被告鳄鱼管理人刘家振和鳄鱼湖所有人北海德天渔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看管不力的过错,应负主要责任,承担受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和误工费、公证费等18.67多万元中的80%,共14.94万元。而未成年人刘某擅自进入有警示牌的鳄鱼湖,用弹弓、树枝等挑逗鳄鱼,引起鳄鱼攻击,存在过错,原告作为父母对其监管不力负有一定责任,对受害人死亡引起的各项损失承担20%的责任。法院判决同时认为,由于被害人刘某葬身鳄鱼腹,无法找到尸体,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同时判处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

已死“老婆”神秘复活,一桩弥天冤案由此被揭开

        1994年,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被政法机关认定已遭丈夫佘祥林杀害。2005年,张在玉突然回家了!她的归家,让当地人目瞪口呆——这表明其丈夫佘祥林被判刑15年是错案。据介绍,张在玉今年42岁。1994年,她和丈夫佘祥林吵架后突然失踪。不久,人们在当地发现一具女尸,经有关部门检测,女尸的年龄、体征、死亡日期与张在玉吻合。因此,佘祥林被公安机关当作重点犯罪嫌疑人抓获,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15年。据张在玉说,1994年,她与佘祥林的关系十分紧张,吵架后离家出走,一路乞讨到了山东,并与山东一男子“结婚”,育有一子。目前,与张在玉一起回娘家的就有她的现任“丈夫”和儿子。得知张在玉归家后,京山县公安局、京山县人民法院立即调查核实,确认张在玉当年系离家出走,当年在该镇吕冲村发现的女尸不是她。荆门市委对该案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立即依法纠错。

...

莫说法无情

   一个绑匪,在绑架过程中不但没有使用任何暴力行为,甚至与被绑架者成了朋友,在多次劝说同伙中止犯罪未果的情况下,毅然释放了人质还给了人质回家的路费,不过最后该绑匪还是以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或许有人会认为这个判决不合理,毕竟绑匪中止了犯罪,又没有伤害人质,判6年是不是太重了,甚至有人认为该绑匪不算犯罪。可是大家要知道,绑架是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犯罪。在《刑法》中,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样看来,判处6年刑罚已经是很轻的了,毕竟他还是犯罪了。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法律责任,也有良知的责任。

...

分页:[«]1[»]

Powered By Z-Blog

Copyright 二姐办公室. Some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