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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77

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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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全国司法考试每日一题76

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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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司法考试每日一题75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被乙打成轻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对此,应当由下列哪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A.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
 B.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 C.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
 D.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鉴定机构
 【参考答案】 D
 【考点提示】 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程序和执业范围
 【试题解析】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根据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的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本案属于自诉案件,不涉及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所以,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甲的委托为其伤情进行鉴定,选项A错误。同时,由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得设立鉴定机构,选项C也应被排除。关于选项B,考生应注意总结一下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开具证明文件的共有哪几种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第214条第3款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可见,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开具证明文件的共有三种情形,即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以及罪犯确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本题中,甲向法院提起自诉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属于对人身伤害的首次医学鉴定,而并非因为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因此,不必由省级人民医院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选项B错误。《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6条规定,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人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第9条规定,在诉讼中,……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由此可见,我国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当事人需要委托鉴定的,应当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列入鉴定机构名册的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并具体由该机构中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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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司法考试每日一题74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答案]ABC
 [考点]我国宪法的渊源
 [解析]本题要求考生熟悉法理学和宪法学基本理论的相关内容,特别要掌握关于渊源的含义和宪法的含义的基本理论。法的渊源是指发的源泉、来源或源头。通常将法的渊源分为历史渊源、效力渊源、形式渊源等。我国目前将发的渊源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实质意义上的渊源是指法的内容来源,如法渊源于经济关系。而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一般是指法的表现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等。宪法的渊源即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作为组织共同体的最高规则不仅表现为宪法典和宪法修正案,而且表现为各种组织共同体和建构共同体基本制度的最高规则。在我国则表现为《宪法》、《宪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组织我国国家制度的最高规则。而除《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以外的那些宪法渊源又称为宪法性文件,它们只是规定了我国国家制度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因而并不具有宪法所具有的最高效力,也不具有宪法那样严格的修改程序,这一点必须为考生所注意,但这些并不影响他们成为宪法的渊源。同时,在我国,宪法的司法化一直是学界激烈争论的问题,许多学者强烈要求宪法司法化,即将宪法直接适用于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但是目前我国的宪法仍然是不能在日常审判事务中直接适用的,因此在我国根本不存在宪法判例。而且,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典型判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我国并不承认判例法,因此判例并不能作为我国法律的渊源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选项D应被排除。本题对考生的基本理论素养提出了要求,但只要知晓法理学及宪法学的基本理论便应该能够正确回答该题。本题提醒考生在日常的学习中应当注意掌握法律的基本理论问题,这是学好法律的基础,也是理解法律中的一些技术性设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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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73

罗某受到朱某的人身威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三天后,罗某了解到朱某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罗某以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确未履行法定职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朱某已被刑事拘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起诉
  B.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违法
  C.法院应当判决公安机关赔偿罗某的精神损失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的行政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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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72

张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另有抢劫罪的重大嫌疑,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报同级检察院批准 B.报同级检察院备案
  C.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D.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 [答案]B
 [考点]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这里所说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是同级人民检察院,所以,在本题中,公安机关只须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即可,故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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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辅导市场的品牌六雄

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了6次国家司法考试,超过100万参加了考试,近20万人通过。与此同时,建立在司法考试基础上的辅导市场快速发展壮大,形成了万国、三校名师、文都司考、中律LG400、海天司考、政法英杰、新起点、律政司法等多个品牌。
以下选择司考辅导市场中的六强,对创建时间、业务领域、教学网点分布、师资力量、辅导服务、运营机制进行了概括,以助业界及准备参加司考的学员熟悉司考辅导机构的状况。

一、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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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司法考试每日一题71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A.2007年12月2日 B.2009年12月2日
  C.2009年3月6日 D.2011年3月6日

 [答案]C
 [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抵押权的行使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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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全国司法考试每日一题70

甲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乙公司寄送了投标书。经评标,乙公司中标,甲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 B.乙寄出投标书的行为属于承诺
  C.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即成立 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属于承诺
 [答案]D
 [考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性质
 [解析]《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该条揭示了要约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是招标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引相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寄出投标书的行为,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因此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是要约邀请,投标人寄出投标书的行为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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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确定

根据司法部和安徽省司法厅公告,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已经确定。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两天。为了做好报名及考试工作,日前市司法局派人专门到合肥进行了报名相关软件的培训工作,对报名专用设备进行了认真检查,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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